建设单位名称 |
广饶龙德化工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村 |
||||
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名称 |
2.8万吨/年渣油及沥青物流项目 |
||||
项目简介 |
广饶龙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09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1030万元,法人代表于国明,厂区位于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村,占地面积6133m2,主要从事渣油、沥青的储存与销售。 该公司投资1200万元在厂区建设2.8万吨/年渣油及沥青物流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并于2011年3月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由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登记备案号:110570003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建成投产,自投产以来,生产情况稳定。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毒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公司需要对2.8万吨/年渣油及沥青物流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49号]。接受委托后,评价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等工作,确定了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于2020年12月编制完成《广饶龙德化工有限公司2.8万吨/年渣油及沥青物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石绍青、 司维峰 |
调查时间 |
2020.9.29 |
陪同人 |
张工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张震、孙鹏、张学东 |
采样时间 |
2020年10月26日至28日 |
陪同人 |
张工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李侠、徐咏梅、杨云云、张俊玲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石油沥青烟、溶剂汽油、硫化氢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及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及 建议 |
广饶龙德化工有限公司2.8万吨/年渣油及沥青物流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