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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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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鑫泰石化环境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公示

2018-10-12 14:05:00

建设单位名称

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

联系人

齐丽芳

项目名称

环境治理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3月,公司总资产54亿元,企业坐落于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占地面积1000亩,东临辛河路,北临寿济路,现有职工1200余人,其中工程及相关技术人员100名,特聘企业管理人才30名。淄博鑫泰石化公司现有原料预处理装置、延迟焦化装置、白油预处理装置、全馏分油加氢装置、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天然气制氢装置、白油加氢异构脱蜡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及相应储运、工辅设施。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以重油为主要原料,主要生产销售轻馏份油、干气、石脑油、液态烃、轻蜡油、蜡油、催化油浆、燃料油、石油焦、道路沥青、柴油、润滑油基础油、变压器油,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随着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MCP联产新型化工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的筹建,装置不断扩能改造,原有配套的70/小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不能满足扩能生产的要求,且70/小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采用单塔加压侧线抽氨生产技术,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副产氨水毫无经济效益,因此需新建一套80/小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采用单塔低压全吹出汽提工艺,该工艺流程简单,蒸汽耗量较低,采用先进的烧氨技术,仅需要在硫磺回收焚烧炉设置烧氨火嘴,在1250℃以上的高温下,氨即可分解完全,较好的解决了炼厂副产氨无销路所带来的污染,而且投资及占地最省。同时,原有配套的70/小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可以作为扩能改造后的备用装置,当80/小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能力不足时,可开起该备用装置。

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硫磺回收装置排放尾气不能满足新国标的排放要求,急需在现有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后增设尾气二级脱硫设施,以达标排放。为了优化装置结构,较好的解决炼厂副产氨无销路所带来的污染以及硫磺回收装置排放尾气不能满足环保新国标的排放要求,满足该公司扩能生产的要求,增强鑫泰石化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适应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决定投资686万元,拟建环境治理提升工程项目(拟建一套80/小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含酸性水预处理单元)、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增设二级脱硫设施),拆除厂区内现有的0.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部分设备利旧移位、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管架改造。通过拟建80/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采用单塔低压全吹出汽提先进工艺和先进的烧氨技术,降低蒸汽耗量,避免副产氨无销路所带来的污染,降低占地和投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7〕第8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90号)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由于拟建产业优化布局及产品质量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在建成后运行期间可产生或存在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49号。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等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于20189月编制了《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环境治理提升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王以宗、辛宙

调查时间

2018.7.16

陪同人

陈俊营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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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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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

陈俊营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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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戊烷、己烷、庚烷、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离辐射等。

类比项目实验室检测及现场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及

建议

本次评价针对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警示标识、辅助用室、职业病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补充措施与建议。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