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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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化工产业园昌国东路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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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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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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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建军,注册资本1.1亿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化工产业园昌国东路227号。公司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504人,主要从事氯乙酸、盐酸、次氯酸钠溶液、特戊酸、特戊酰氯、氯代特戊酰氯、亚磷酸、环氧氯丙烷、稀硫酸等生产、销售。于2020年4月由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近年来市场对高纯度氯乙酸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为综合配套平衡一、二期氯乙酸装置副产的氯化氢,该公司投资51731.46万元对一期环氧氯丙烷装置进行技改,将其产量由3万吨/年增加到5万吨/年,同时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联合装置,即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8-370300-26-03-066555,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 该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毒物、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要对该项目进行控制效果评价。该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卫职技字(2021)第023号]。接受委托后,评价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等工作,确定了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于2021年1月编制完成《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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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石绍青、 司维峰 |
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9日 |
陪同人 |
李厚平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孙鹏、石绍青、张学东 |
采样时间 |
2020年11月24日至27日 |
陪同人 |
王坤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杨云云、李侠、张俊玲、徐咏梅、于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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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氯、氯乙酸、乙酸、氯化氢及盐酸、硫酸、乙醛、乙酰氯、二氯乙酸、甘油、己二酸、3-氯丙二醇、1,3二氯丙醇、2-氯丙二醇、2,3-二氯丙醇、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氯化钙、氢氧化钙等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 检测及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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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 建议 |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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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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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化工产业园昌国东路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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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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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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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建军,注册资本1.1亿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化工产业园昌国东路227号。公司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504人,主要从事氯乙酸、盐酸、次氯酸钠溶液、特戊酸、特戊酰氯、氯代特戊酰氯、亚磷酸、环氧氯丙烷、稀硫酸等生产、销售。于2020年4月由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近年来市场对高纯度氯乙酸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为综合配套平衡一、二期氯乙酸装置副产的氯化氢,该公司投资51731.46万元对一期环氧氯丙烷装置进行技改,将其产量由3万吨/年增加到5万吨/年,同时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联合装置,即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8-370300-26-03-066555,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 该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毒物、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要对该项目进行控制效果评价。该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卫职技字(2021)第023号]。接受委托后,评价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等工作,确定了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于2021年1月编制完成《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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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石绍青、 司维峰 |
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9日 |
陪同人 |
李厚平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孙鹏、石绍青、张学东 |
采样时间 |
2020年11月24日至27日 |
陪同人 |
王坤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杨云云、李侠、张俊玲、徐咏梅、于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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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氯、氯乙酸、乙酸、氯化氢及盐酸、硫酸、乙醛、乙酰氯、二氯乙酸、甘油、己二酸、3-氯丙二醇、1,3二氯丙醇、2-氯丙二醇、2,3-二氯丙醇、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氯化钙、氢氧化钙等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 检测及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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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 建议 |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万吨/年氯乙酸及其配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扩能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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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