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省桓台县金波树脂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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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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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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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300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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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山东省桓台县金波树脂厂(以下简称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1月,法定代表人:耿勇,注册资金2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该企业有东、西两个厂区,西厂区位于桓台县新城镇北首,东厂区位于新城镇城东村,两厂区相距约1.2km。东厂区为酚醛树脂生产区,占地面积为8377m2,西厂区主要为粉碎包装和办公区,占地面积约为2503 m2。企业现有职工26人,生产过程中主要原辅料为苯酚、甲醛、氢氧化钠等,产品为酚醛树脂,年产量为1300t。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该企业1300吨/年酚醛树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于1998年底建成投产,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于2020年8月委托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淄博德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49号]。接受委托后,评价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等工作,确定了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于2020年9月编制完成《山东省桓台县金波树脂厂1300吨/年酚醛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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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石绍青司维峰 |
调查时间 |
2020.08.08 |
陪同人 |
王经理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王玉桂 孙鹏 张学东 |
采样时间 |
2020年8月25日至27日 |
陪同人 |
王经理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李侠、徐咏梅、杨云云、张俊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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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苯酚、甲醛、草酸、酚醛树脂粉尘、盐酸、过氧化氢、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一氧化碳、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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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 建议 |
山东省桓台县金波树脂厂1300吨/年酚醛树脂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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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